以前戒嚴年代,出書有很多限制,稿子寫好了還要先經過政府審查,審查通過才能出書,不然出版社和作者的麻煩就大了。
現在出版法已廢除了,言論自由變成每個人的權利,但這時候有位作者打電話來問我,有關出書尺度的問題,他說他寫的不是情色書,但書裡有情色描寫,問我那樣可以出書嗎?
我說,重點不在你對於情色怎麼描寫,寫了多少?重點是你要表達的是什麼?背後意義如果值得,那尺寸不是問題,但是如果純粹是淫穢,思有邪,那就沒法了,畢竟出版品一但出版出來,是要接受天底下人的公評的,攤在陽光下,如果沒穿衣服,那真的不是玩笑的嘿。
我們出書,只為了傳佈善知識,不是傳佈惡因緣的嘿。
當然,除了情色,政治,黑色,怪力亂神,都不行出書嘿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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